【#警方回应女子称被男教师性侵#:并无犯罪事实,当事人认识到错误】
4月6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冲进高校课堂,自称被男老师下药侵犯。2006年4月30日,女子报案称自己被戴某标强奸,但因证据不足撤案。2013年,黄巧珍称与学校签了协议,学校愿意支付30万元,自己则不再发表不当言论。该校及其下属的独立学院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回应,此事多年前早已结案定性,女子无理取闹。7日,从化警方回应:2006年,赣州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该女子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13年前老师没有错,学校为啥要跟她签协议,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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