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标题:
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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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5-29 13:03
标题:
很不理解
弄出来一个居住权,会不会又培养更多的骗子,带来更多的房产争议???
出租房屋的人要小心,特别是老人出租房屋,千万别被别有用心的人忽悠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去房管部门做了登记,否则有生之年将无法收回房屋,因为居住权有长期性、终身性,获得居住权的人不死,居住权不得撤销;
买房的人要小心,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所有情况,不但要看有没有不动产证、是否抵押、是否有多名产权人,还要查该房屋是否有其他人取得了居住权。有其他人取得居住权的房子坚决不能买,否则要等到取得居住权的人同意搬出或者死了,才能取得这套房子。
这个规定真非常不能理解,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法律,国内与国外不同,法律体系不一样,人的素质也不一样,诚信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很多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处理,弄出来这么一个大坑,估计会有很多人掉进去,如果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没有更好的明确,实施前期很可能骗子会猖狂一段时间。打个比方,两个人都有自己的房子,相互与对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登记,然后各自卖掉自己的房子,搬到对方的房子居住,虽然卖掉了房子,但因为居住权的保护,买到房子的人不能取得房子并入住,这两个人拿到卖房的钱可以继续居住,而且是住到死亡,这不是坑人吗,如果遇到这样联手做局的,买房人就彻底完啦。
作者:
小屁孩
时间:
2020-5-29 13:43
那二手房谁还敢买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5-29 13:57
小屁孩 发表于 2020-5-29 13:43
那二手房谁还敢买
找中介,哈哈哈,不过有些地方把中介取消了,不知道谁给去查,最后可能还要自己去查,如果自己不知道,稀里糊涂买了房,后果就不好说了。所以说,后期的司法解释和堵漏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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