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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到还是举报吧,别猎奇!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知半解 时间: 2020-4-6 11:46
标题: 看到还是举报吧,别猎奇!
烟台市场监管发出河豚鱼消费警示
0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制售河豚鱼;
02
公众一旦发现市场或者餐饮单位违法经营河豚鱼的,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03
已购买河豚鱼的消费者,请勿食用,并予以无害化处理;
04
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 下载次数: 2)
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的情况,
请立即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作者: 小花匠 时间: 2020-4-6 11: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酸奶机 时间: 2020-4-6 12:12




作者: 客观看世界 时间: 2020-4-6 12:33
没看到这个文件全文,不知道具体怎么说的,但现在有批准养殖的,有养殖的就说明是合法的,河豚养殖的目的就是为了吃,需要明确告知大家什么样的能吃、什么样的不能吃。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对河豚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加工人员、安全加工技术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但并非任何餐饮企业都能养殖、加工或售卖河豚,并要求河豚加工产品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重点:市场上不能售卖河豚活鱼、不能卖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只能售卖经过有资质企业加工的河豚产品,如果要吃也必须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好的河豚产品。总之市场上不允许卖活体河豚,见到活的就肯定是违法售卖,见到加工过的产品,也要睁大眼看看是不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不知道烟台有没有经批准的、有资质加工河豚鱼的餐饮企业。
作者: Hheli 时间: 2020-4-6 15:25
拿锥子戳一下啥感觉
作者: 甬港之间 时间: 2020-4-6 15:57
酒驾327含量的没下文了
(, 下载次数: 3)
作者: zfxng 时间: 2020-4-6 16:00
我不关心酒驾那个,我只看到图中消防栓竟然没水。
作者: 不惑向天命 时间: 2020-4-6 18:00
查他的警察不是他同学吗?这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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