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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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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佳圆
时间:
2020-1-16 14:20
标题: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法无规定不为罪"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行为人违返了,就构成犯罪。简单概括六个字,应为,能为,不为。既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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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渤之滨
时间:
2020-1-16 17:02
你这是在普法宣传吗?
作者:
张佳圆
时间:
2020-1-16 17:17
黄渤之滨 发表于 2020-1-16 17:02
你这是在普法宣传吗?
这个贴子本不想发了,可是有位XX书生的总是在纠结,弄的我只好再次请教专业人士,唯恐哪里没涉及到,到时候告错了方向,又要让那位书生朋友操心了。
作者:
张佳圆
时间:
2020-2-15 06:49
刘晓洲犯不作为的致人死亡罪,黄卫卫不作为致人死亡罪的教唆犯,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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