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里要注意:1.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这四类人。财务副经理或者实际控制人都不是高层管理人员。2.公司章程对实际控制人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