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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市有没有权利私自对小偷高额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年大吉大利    时间: 2019-9-16 21:28
标题: 超市有没有权利私自对小偷高额处罚?
【大润发就私自处罚小偷公开致歉:已全面整改】前段时间,宿迁大润发超市被爆抓住小偷后,不移送警方处置,而是私自进行高额罚款。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日前,现任门店总经理余先生表示,抓获小偷后,采取私自处罚的方式,也是为了弥补超市的经济损失,属于无奈之举。目前店方已经认识到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范,立即停止了私自处罚小偷的行为。并对所有的顾客,广大的网友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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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作为商业主体,没有行使国家处罚的权利,没有对个人进行罚款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如果小偷进入大润发超市进行偷窃,偷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小偷应该交由公安派出所,经过侦查,决定是否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再决定是否起诉。大润发是没有权利私下对小偷进行高额罚款的。

如果小偷进入大润发超市进行偷窃,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的标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大润发是没有任何权利对小偷进行高额罚款的。如果其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对小偷进行恐吓,威胁,使其被迫交出财物的,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重点,有事要找警察,别自己瞎搞

作者: 小妖加油    时间: 2019-9-16 21:29
爆出来的才知道不行,没爆出来的超市就自己解决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9-16 21:38
往重了说是敲诈,只不过小偷们自己愿意花钱私了,大不了多偷几次呗

作者: 虎年大吉大利    时间: 2019-9-16 21:42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9-16 21:38
往重了说是敲诈,只不过小偷们自己愿意花钱私了,大不了多偷几次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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