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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捕鸟要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只船北街 时间: 2019-8-9 14:44
标题: 非法捕鸟要不得!
搞不好就把自己给送进去了。大概在九几年,老家村里有人有气枪用来打鸟,还有的用来打路灯,再后来好像是抓得很严,不知道是被收走了还是藏起来了,再没见有人敢扛着气枪在街上晃悠。
2017年 10 月至2018 年 10月,沈某在其村北500米处杨树林及周边村庄用弹弓猎杀2 只环颈雉、 34 只树麻雀、 7 只珠颈斑鸠、9只山斑鸠,将杀死的鸟放在冰箱冷冻准备上网出售;用鱼竿套捕苍鹰1只、松雀鹰1只,放于家中院子喂养,在公安机关查获时,将其放生。烟台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松雀鹰和苍鹰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珠颈斑鸠、山斑鸠、树麻雀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环颈雉为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沈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与以往非法狩猎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沈某还需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 牛马一生 时间: 2019-8-9 14:56
这孩子太不懂事啦……
深记一句话:一切归国家所有!
作者: 买手老猫 时间: 2019-8-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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