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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没走出派出所大门,他发了个朋友圈又进去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伙稳住架    时间: 2019-1-27 10:52
标题: 还没走出派出所大门,他发了个朋友圈又进去了……
26日记者获悉,浙江长兴一男子在派出所值班大厅等待签字时,发朋友圈辱骂办事民警被群众举报,导致其还没出派出所大门,又被带回审讯室。

朋友圈是一个进行社交、分享生活的平台,但是当把朋友圈作为宣泄平台,甚至是随意到辱骂警察泄愤时,就得为此负责。

2019年1月,浙江长兴雉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雉城派出所民警的照片并配有威胁的文字:“我会要他死得很难看”。

接警后,民警根据提供的朋友圈照片,发现该发布者是正在值班大厅刚被罚款等待签名的沈某(25岁,浙江长兴人)。

原来,2018年12月份初,沈某的朋友郑某向其借了10000元人民币,并说一个月后归还,可一个月过去后,沈某却联系不上郑某。

于是,沈某来到郑某所住的小区找人,可是住户皆称不认识郑某,沈某觉得自己要不到钱了。

2019年1月,沈某再次来到郑某所在小区,在其家门口、楼道、电梯里贴了关于郑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让其还钱的告示。刚贴完十张,就因被群众举报被雉城派出所民警传唤调查。

由于沈某违反治安条例,民警对其以侵犯隐私处以行政处罚。沈某对于处理结果没有怨言,可他认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自己十分配合,不应该被调查7个小时,导致无法上班被扣工资。

未能要到钱又被罚款、扣工资,沈某十分气愤。在等待签名时,他看到派出所大厅公告栏上有办案民警的身份卡照片,于是便将其拍了下来,发了朋友圈。

“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想发个朋友圈骂他两句出出气而已。”沈某说,发朋友圈只是为了解气,然而他解气的方式却触碰了法律,损财又损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沈某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下载次数: 2)

作者: 怪异大叔    时间: 2019-1-27 11:08
活该不解释
作者: yantaire    时间: 2019-1-27 12:06
朋友举报。否则谁看他朋友圈?

作者: 人头马    时间: 2019-1-27 12:49
两次举报应该是同一个人,还有可能跟那个欠债者有关(就是)

作者: cdlflying    时间: 2019-1-2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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