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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打印本页]

作者: chuy    时间: 2018-12-15 23:30
标题: 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山东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鲁FXXXXX于2018-12-04 11:40在衡山路南首卡口南向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这个去哪里能看到拍的照片?

作者: chexinbin    时间: 2022-9-6 10:26
交警队电脑可以看到照片,交罚款时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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