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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芝罘区公安局督察回答我 [打印本页]

作者: 良心天平    时间: 2018-1-30 21:04
标题: 请芝罘区公安局督察回答我
            关于芝罘区民警伤人重伤事件       我不懂法,想提问请回答,让大家听听对不对,我理顺不过来,所以天天在喊冤。
         1, 伤者是报警人,给报警人伤者定罪,等于自己告自己,给自己定罪,依据是什么?法律有这一条吗?
         2,如果不是伤者自己告自己,你们依据什么定罪,原告是谁,告的什么罪,是不是要告知被告伤者。

      大家谁懂法帮我理顺理顺。如果我撤销报警,他们用什么给伤人民警开罪,他们偷着定罪怎么办?这就是我疯狂找失踪的督察原因。




作者: 良心天平    时间: 2018-1-30 21:28
请求大家把帖子顶起来,一定让他们人看见转告督察,督察失踪,我联系不上他们。我觉着他们有点欺负老百姓不懂法。报警民警伤人给报警人定罪,我觉着可笑,也不是定的诬告罪。
作者: 363734163    时间: 2018-1-30 21:42
看到这样的帖子,我敢打赌,天朝不出20年国歌必改。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现在还敢唱吗,有没有反动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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