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举报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医疗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举报范围内的人员和机构2014年以来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在受理范围:1、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两个月以上没有统计上报的;2、出生男孩错报为女孩或将违法生育的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3、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单位为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中,违法生育案件举报到计生指导科,举报电话:6225315,邮箱ytjsyjjb@163.com。“两非”案件举报到家庭发展科,举报电话:6228936,电子邮箱jsjtfzk@163.com。
举报需提供哪些内容?
据悉,举报漏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错报出生的,要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家庭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小区、单元、楼牌号)、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女方及孩子的现在住址以及孩子的孩次、性别、生育时间、接生医院等。
举报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或个人)和执业人员的,要提供其单位名称、地址,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时间、地点、做鉴定或手术当事人和有效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
举报人举报时须自编一个由6位任意数组成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待兑奖时核对,市计生委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查实,给予现金奖励
按照规定,对举报查实的案件,都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查实漏报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子女的、查实出生男孩错报为女孩、违法生育的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奖励5000元;查实漏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三孩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查实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的奖励10000元。凡同一违法生育案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信息内容属实,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已经上报到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不再调查,也不予奖励;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信息转有关部门办理,不予奖励。
|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www.yt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