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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重声明】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花落谁家?以生效判决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tom197726    时间: 2016-5-6 07:58
标题: 【郑重声明】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花落谁家?以生效判决为准!
引自 http://mt.sohu.com/20160411/n443975362.shtml 前因后果都在这里,供天合城小区业主们参考,也供为业主们服务的物业祥隆服务参考

2014年9月,鼓楼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
一、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
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

车库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随着不动产市场的日渐发展成熟,《物权法》的出台后,根据第七十四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 tom197726    时间: 2016-5-6 08:24
天合城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实际建设到数量,公布一下
作者: tom197726    时间: 2016-5-6 08:27
引自天合城业主群内群友的发言:“2015年执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 想卖想租,开发商都必须出示政府备案的车库产权证,证明车库是开发商所有。”
作者: 论坛新秀    时间: 2016-5-16 11:23
现在小区弄的这都是啥!只知道要钱,弄些桩子杵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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