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标题:
2961报废假出租,警察喊你赶紧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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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台之兵哥
时间:
2015-11-21 05:46
标题:
2961报废假出租,警察喊你赶紧去自首
11月19日晚9点许,中心大酒店门前一辆报废假出租从警备区下坡在向右拐入南大街时撞上一辆电动车,至使电动车人倒地,多亏头盔救了电动车人一命,头盔都碎了,在撞人后,假出租司机没有下车,而是让乘客迅速下车,立马在路口掉头往回逃窜,不走南大街我们也都理解,南大街高清监控太多,当时刚好是振华购物下班时间,很多人目睹了这一事件,并记录下了车牌号码,此肇事者以为可以逃之大吉,肇事逃逸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已经涉及到犯罪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察已经确定肇事者信息,正在组织警力抓捕。我想问问肇事者,现在能逃到哪里去呢?最后祝愿肇事者逃跑成功,看你还敢不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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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锋
时间:
2015-11-21 08:49
不是人干的事
作者:
飞跃疯人院
时间:
2015-11-21 10:29
惯他毛病,找到了必须严惩!
作者:
相忘江湖
时间:
2015-11-21 10:33
当时看到了现场,还以为电动车自己摔倒了,没看到其他车辆
作者:
zcsyf
时间:
2015-11-21 10:48
车牌估计是假的。
作者:
M1911
时间:
2015-11-21 11:03
再也找不到他了
作者:
烟台之兵哥
时间:
2015-11-21 17:02
M1911 发表于 2015-11-21 11:03
再也找不到他了
住民生小区附近,已经立案了,现在不是黑车问题了,此事升级了,被警察抓了判吧,被伤着的亲属抓了砸他个半死,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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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吃货莎莎
时间:
2015-11-21 17:06
估计肯定没买保险。或者喝酒了然后拉客吧?
作者:
qiaoxiaowei
时间:
2015-11-21 23:53
挨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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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台之兵哥
时间:
2015-11-22 04:37
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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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鲜族祖宗
时间:
2015-11-22 12:57
嗯,那种出租车颜色的假出租最可恨,真丢人。
作者:
光荣
时间:
2015-11-22 19:42
头盔都摔碎了,人够呛
作者:
雷帝瓷砖美缝
时间:
2015-11-22 20:20
开黑车可以理解,克隆就过分了
作者:
烟台之兵哥
时间:
2015-11-23 09:35
在这里请大家以前看到过这辆车牌和车主样子,请大家留意,作为一名过路人,有义务帮助受伤害的弱势群体,请有正义感的好人举报,将罪犯绳之于法,别再让他逍遥法外,继续祸害人了,伤者已经花费半年工资来治疗,如举报后、将罪犯绳之于法,必有重谢,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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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姨爹″
时间:
2015-11-23 09:49
作者:
远方的大太阳
时间:
2015-11-23 14:56
草他娘的,抓着枪毙
作者:
移动测速
时间:
2015-11-24 16:57
假出租抓不到的。除非你家里有人,立马就能抓到,你懂得
作者:
烟台之兵哥
时间:
2015-11-25 02:58
移动测速 发表于 2015-11-24 16:57
假出租抓不到的。除非你家里有人,立马就能抓到,你懂得
大体位置已经确定,通过卡口监控基本了解此报废车的行车路线,和驾驶人相貌特征,正在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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