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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自己孩子也会犯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ZM20141102    时间: 2015-9-5 14:31
标题: 打自己孩子也会犯法吗?
最近,媒体报道多起家长殴打未成年子女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四川南充一8岁女童长期遭生母殴打,屁股肿烂上课无法坐板凳;江苏常熟一4岁男孩因“不太听话”,被生父绑在沙袋上暴打,最终不幸身亡;南昌一则“父亲家暴打死17岁姐姐”的消息引起了全国近200万网友的关注。

        尽管每起事件都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从现实情况看,家长用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有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六年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04%。所有案件中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76.47%。这些案件反映出,父母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往往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便处置。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也一再提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遏制家长对子女的暴力行为,需要教育和法律共同发力。

        2014年11月25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征求意见稿和草案均有这样的表述: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至此,我们常说的“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明确了“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所指。

        明确家庭暴力概念,需要明确这样几个问题:家庭暴力实施的主体是谁、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是否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侵害以及程度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家庭成员,其实都有实施家暴的可能。例如,父母打骂孩子,不仅会对孩子造成身体侵害,而且还会造成精神侵害;反过来看,子女虐待或者打骂父母,也会给父母造成身体的和精神的侵害;丈夫打骂妻子,妻子打骂丈夫,其侵害对方身体和精神的实质都不会变;如果家庭中还有近亲亲属,那么近亲亲属也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实施者或被实施者。

        从法律角度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与非家庭暴力的界限,通过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来依法治理家庭暴力现象,用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家庭教育的需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不仅可以依法规范家长的行为,把家长教育孩子的行为引向文明,还可以让孩子从小体验自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安全感,提高孩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享有权利的理性思维能力,为文明社会奠基。

        所以说,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详细界定“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的具体所指都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不少家长还是没有深刻认识到实施暴力教育对孩子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对自己的暴力教育行为未加以自觉约束,结果导致孩子被严重伤害或家暴致死。

        在我国,由于受“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落后的家庭教育思想影响,有很多家长至今还把打骂孩子当作家长的自然权利。在不少家长看来,打孩子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和虐待孩子,而是为了教育孩子。大概正因为大多数家长如此认识,他们才认为打孩子不是家庭暴力。大概也正是因为打孩子被教育的名义掩盖,家长打孩子在不少国人的眼里也就成为正常的事情,许多人也不会把打孩子与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从主观上说,大多数家长打孩子不是为了伤害或者虐待,而是为了教育。一些家长打孩子前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一些人打完孩子后发现打得重了,才知道后悔。笔者有一位小学同学,小时候因为不听话被他爸爸一脚踢折了小腿,结果不得不住院治疗,后来休学一年。他爸爸后悔极了,说打得重了。这里的“打得重了”,显然是指伤害了孩子的身体,这是出乎大多数家长预料的后果。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一些家长只考虑用打骂方式教育孩子,却很少在打骂孩子之前想到各种可能的后果——是否会伤害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假若家长们能冷静地思考后果,那么很多家长就会主动放弃暴力教育方式,也会对打骂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有更深的认识。

        其实,这种观念不仅影响着成年人,也影响着孩子自己。在棍棒教育的文化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有不少人对家长的打骂教育表示理解,甚至认为家长这样做不是要故意伤害自己而是在教育自己学好。于是,他们自然会沿袭打骂教育这样的方式。

        要想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再发生,在立法治理的同时,必须站在家长的角度,做好与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2014年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这说明,半数以上的家长尚未把打孩子当成家庭暴力认真反思。这种情况不容小觑。

        如果家长们的认识得不到提高,即便是有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也很可能会导致法律实施困难。站在家庭成员家长一方的角度,就要做好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让家长充分认识到打骂孩子就是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还要让家长意识到,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法律保护。家长们必须学会用合法的方法教育孩子,也必须坚持终身学习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

        结语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需要“反家庭暴力法”,也需要更广泛的有效保护儿童权益的思想宣传教育活动,彻底矫正并依法强制规范家长的暴力行为。这样才能让平等观念、依法治理等观念扎根孩子心灵,未来世界才会更加文明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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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此刻雪正下    时间: 2015-9-6 15:53
打孩子如果形成习惯就成了家暴,但是适当的时候可以惩罚孩子的。度得自己掌握好。
作者: 我是南玻腕    时间: 2015-9-7 13:38
打孩子不犯法,打着管教孩子的名义残害孩子,该死就算法不收天收
作者: 彼岸雨露    时间: 2015-9-10 17:30
暴力解决问题还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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