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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莱山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招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莱山区文化馆 时间: 2015-7-23 15:35
标题: 莱山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招募简章
为全面推进莱山区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莱山区文化馆继续面向社会招募文化志愿者,欢迎广大热心公益事业和文化馆事业的各界人士踊跃报名。我们愿意为您搭建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工作平台。
一、招募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
二、招募对象
1.年龄在18--60周岁(讲座嘉宾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
3.有文化艺术特长的社会人士;
4.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大专院校成年学生;
5.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
6.自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爱好者;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8、身心健康, 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9、周六、周日或假期能参与志愿者活动。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请携带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一定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4.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5.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7.开展文化志愿理论研究;
8.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宗旨与原则
通过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 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能力,为建设人文莱山凝聚文化正能量,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坚持依法组建、自愿参与、分级管理、统筹协调、义务服务、就近服务、提升自我的公益服务原则。
五、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与服务活动相关的舞蹈、戏剧、演唱、解说等专业指导培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参加文化志愿者星级评选;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义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报名方式
1、请到莱山区文化馆办公室领取志愿者申请表、填写
2、我们会根据您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与您联系。
3、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31日
4、报名者请准备个人免冠1寸照片(近照)2张,以备录用后使用。
七、联系方式
地址:莱山区文化馆办公室(烟台莱山区胶东文化广场艺术中心文化馆三楼);电话:0535—68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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