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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台小区车位管理办法出台 [打印本页]

作者: ypfuture    时间: 2015-3-13 20:21
标题: 烟台小区车位管理办法出台
烟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从实际情况考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服务费,均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暂不设立场地使用费,只收停车服务费。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拟确定市区占有业主共有部位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30元,摩托车免费。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消防、医疗救护、执行公务等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小时以外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实行计次收费的,白天每次2元,夜间每次3元。无论采用何种计费方式,日收费累计不得超过8元。

作者: kobe2353    时间: 2015-3-14 08:33
你觉得这种事在咱们大中国 好用吗?或者是在烟台好用吗? 或者是在嵛景华城好用吗?
作者: 速度20130807    时间: 2015-3-18 14:48
给出台的内容点一个赞,就不知道能不能实施啦,或者下面的人会不会又有新对策来应付这个政策。
作者: 咆哮犀牛    时间: 2015-3-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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