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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醉眼看两会之‘房屋证书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打印本页]

作者: 巧克立    时间: 2015-3-9 12:01
标题: 醉眼看两会之‘房屋证书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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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领导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期限还是原来的70年么?70年后房子咋办?自动续期,还是让业主扛走,不抗走的会给予补偿?一元还是两元?        

作者: 蟹堡王的蟹老板    时间: 2015-3-9 13:18
hoho,“扛”走啊?很沉啊
作者: 粉红芭比    时间: 2015-3-9 14:08
真不要脸    了看看人家外国     
作者: 动若疯兔    时间: 2015-3-9 14:32
你被捏住七寸,只有服从的份。
作者: 动若疯兔    时间: 2015-3-9 14:32
要不这么多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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