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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2年没收46公斤黄金 15年判无罪赔偿 你认为黄金按哪个价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烟台的二哥 时间: 2015-2-2 08:19
标题: 02年没收46公斤黄金 15年判无罪赔偿 你认为黄金按哪个价合适?
本帖最后由 烟台的二哥 于 2015-2-2 08:30 编辑
吉林男子于润龙,十二年前被J方指「无许可证经营黄金」,将他的四十六公斤黄金充公。虽然后来F院判他没罪,但他的巨额黄金却一直无法讨回。于一直要求当局以《国家赔偿法》向他赔偿,但当局一直久拖不决,一直没有下文。当地J方最近只愿赔偿当年贱价沽售黄金的款项,但于直言无法接受。
作者: 烟台的二哥 时间: 2015-2-2 08:33
都是360浏览器惹的祸
作者: 做个坏人真难 时间: 2015-2-2 08:36
选项太多了,其实赔多少得看律师的水平
作者: 爱,咋咋地。 时间: 2015-2-2 08:36
世间事,无奇不有。看你如何去看待。
作者: M飞燕 时间: 2015-2-2 08:40
好像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
作者: 烟台的二哥 时间: 2015-2-2 08:49
选项就7个,360浏览器重复发帖
作者: SF鲜果木屋 时间: 2015-2-2 10:51
不按赔偿款,就要46公斤黄金,另加按当年金价折合的46公斤黄金价款12年存银行的平均利息。
作者: 阿飞2009 时间: 2015-2-2 11:13
没收黄金应该归还黄金’
作者: 东东 时间: 2015-2-2 11:46
46公斤黄金+当年至今价值的银行利息+适当国家赔偿,当然了,耍无赖的概率极高,



作者: 萨尔瓦多 时间: 2015-2-2 15:21
根据现有法律,是按期间最高价值加上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孳息。(这种情形不叫“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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