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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颁布,对您的房产有什么影响?长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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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yttt
时间:
2015-1-29 17:05
标题:
婚姻法颁布,对您的房产有什么影响?长姿势
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必要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4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
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
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需要办理公证。
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
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作者:
yonghu
时间:
2015-1-30 10:58
基本上跟男士没有关系
作者:
yonghu
时间:
2015-1-30 10:58
基本上跟男士没有关系
作者:
liouxuan
时间:
2015-1-30 10:59
学习了,感谢分享
作者:
ccchhh
时间:
2015-1-30 11:03
还米有结婚,不操心
作者:
为你持剑
时间:
2015-1-30 11:05
是更改了规定
作者:
清风徐来
时间:
2015-1-30 11:06
没看出来女生吃亏了,没看出来
作者:
fbbzysb
时间:
2015-1-30 11:07
自古房子的归属就有问题
作者:
sunhongjin
时间:
2015-1-30 11:07
这样的矛盾就是有法律也会有人抗议的
作者:
祈祷
时间:
2015-1-30 11:08
夫妻俩一人婚前有一套,就不会打架了
作者:
crystal_gr
时间:
2015-1-30 11:09
好好研究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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