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标题: 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把太阳带走    时间: 2015-1-19 15:32
标题: 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刚在微博上看到一条信息:【男子飞快横穿马路被车撞倒 当场不省人事】昨日下午 ,一位男子在火车站前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尼桑”撞倒 ,幸亏一位路经此地的红衣女子及时报警,被撞男子获救。交警提醒市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路况,确保交通安全。

如今马路上车越来越多,在烟台的繁华路段也越来越多,马路口充满了重重危险。按照交通法简单的说,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

(, 下载次数: 671)

而真的出现这种横穿马路的,谁该负责呢,行人一点责任不用负责吗?

这样司机会不会有点冤枉?




作者: 把太阳带走    时间: 2015-1-19 15:33
貌似现在行人是零责任吧?
作者: 瘋一様的女子    时间: 2015-1-19 15:35
把太阳带走 发表于 2015-1-19 15:33
貌似现在行人是零责任吧?

嗯,有责任也很小很小很小
作者: 幸福1家人    时间: 2015-1-19 15:55
看看奇葩规定:责任是他的,但钱你得掏。
作者: 堕落の紫鹤    时间: 2015-1-19 16:04
请安行车记录仪,责任断定完了该咋滴就咋滴
作者: 鑫馨    时间: 2015-1-19 16:39
楼主说的太盘面了,这个问题很少有100%的责任,按照以前案例,未走人行横道被判35%责任,孩子被撞粗心父母被判担20%责任,还有车主因为红绿灯问题导致100%责任的,这个需要按具体情况分析,挺麻烦的
作者: 情画    时间: 2015-1-20 08:11
你只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酒驾毒驾,不超速,横穿马路行人主责,你赔的少!
作者: 橙色柠檬    时间: 2015-1-20 08:14
横穿马路是错在先,而且突然间冲到行车道,开车的司机肯定来不及躲闪,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算在自己头上,不是很冤枉
作者: jg8817    时间: 2015-1-20 08:16
以前车少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致谴责汽车,现在车多的时候大家一直谴责行人
作者: 风之骑    时间: 2015-1-20 08:24
看样子论坛里开车的多吧,要是都是行人负责的话,那不在人行道的话,车辆就可以随便撞人玩了!!更会有很多车抢道,更没办法保障行人安全了,最好的折中方法还是过街天桥,尤其是火车站这,太需要了
作者: 大脸猫骑猪    时间: 2015-1-20 09:08
这就是不讲究路权的情况。根本是和稀泥的方式
只要我不违法,谁违法谁负责才是合理的方式。    行人违法,机动车就是弱势群体。
机动车违法,行人就是弱势群体
作者: 辰晖    时间: 2015-1-20 09:30
火车站这块真该建个过街天桥啊,人流太多了
作者: 卖东西的    时间: 2015-1-20 09: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09:36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34
人行横道有个鸡了用?你们谁开车到那还踩刹车?不加一脚油门都算好人了

我不但刹车,有必要还停车,你自己不做不代表别人不做。。
作者: 卖东西的    时间: 2015-1-20 09: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09:46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40
上视频别叨叨,我就从来没见在斑马线让人的,你自己做不代表别人也做

我做好我自己就行了,我闲着没事保存个自己礼让行人的视频?如果有那才真的作秀呢。话说礼让行人有什么值得说的。

这东西就是传承,我几年前过马路时,没有一辆车停,后来有一辆老款奥迪停了,司机做了个你们先走的手势,我从那天起就决定以后有了车我也要这样做。我改变不了世界,我只能做好自己。
作者: 卖东西的    时间: 2015-1-20 09: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卖东西的    时间: 2015-1-20 0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10:04
卖东西的 发表于 2015-1-20 09:56
我说这么多司机不让人的,原来都是传承啊

你说对了,我不知道你现在以什么身份参与交通,有一个理论你听过没有,一个人走路的时候不遵守交规,骑自行车也不会遵守,后来改骑摩托了,还是一个德行,再后来又开车了,还是那个德行。
我也同意你说的话,绝大部分司机从来不会减速让人,但也是这部分司机的一部分,他们也不会让别的车,肆意变道,随便停车,也是他们在抱怨,交规太严了,成天吃罚款。
我曾经也和他们一般见识,但是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别拿自己的生命去做为别人对错的筹码,我把这句话谨记心底。
作者: 苍天在上    时间: 2015-1-20 10:26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0:04
你说对了,我不知道你现在以什么身份参与交通,有一个理论你听过没有,一个人走路的时候不遵守交规,骑自 ...

一般吃过亏的司机都会谨慎很多
作者: 黑子不黑    时间: 2015-1-20 10:28
看着支持度,感觉司机是弱势群体啊
作者: chenyutian2    时间: 2015-1-20 11:12
呵呵
作者: 天天的天    时间: 2015-1-20 11:17
把太阳带走 发表于 2015-1-19 15:33
貌似现在行人是零责任吧?

走斑马线 才是零责任吧

不走斑马线 一般是次责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12:44
苍天在上 发表于 2015-1-20 10:26
一般吃过亏的司机都会谨慎很多

谢谢理解,虽然没出大事故,但是足以提醒自己。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0 13:16
jg8817 发表于 2015-1-20 08:16
以前车少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致谴责汽车,现在车多的时候大家一直谴责行人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法律明明白白的,要讨论,是要修订法律?
为什么行人要被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彻底宣贯:
1、学龄的孩子,在第一次独自出门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及时宣贯,即便宣贯了,也不能保证孩子都会使用。
2、大山里的人,从来没到过城市,是不是要剥夺他第一次到城市的权利?如果不剥夺,无法宣贯法规。
3、宣贯到了,没有练习的机会,不会记住,这是人之常情。

而开车要考驾照,这个法规有机会宣贯。这就是区别。
作者: 不败的牵牛花    时间: 2015-1-20 13:22
个人立场问题吧,车里骂行人,行人骂开车的,好像都是错误的
作者: 遥头家族    时间: 2015-1-20 14:06
烟台首次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并于当天上午开出首张罚单,37名驾驶员被处罚,此事引发全国范围广泛关注。

烟台还罚款呢
作者: luan0123    时间: 2015-1-20 14:54
照顾弱势群体呀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5:47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09:36
我不但刹车,有必要还停车,你自己不做不代表别人不做。。

你自己做了不代表别人都做。

要不然你自己过几次马路看看有几辆车是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15:50
本帖最后由 纪念逝去 于 2015-1-20 15:52 编辑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47
你自己做了不代表别人都做。

要不然你自己过几次马路看看有几辆车是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很少有,但是确实有,所以我都老老实实的,观察好情况我再过。我前几天在芝罘屯路还看到一个逗比把过人行道的行人撞飞了,第二天我经过那里,一个女的赶公交,我立刻刹车,要不我也逗比了。
那我问问你,你明知道车不让人,还跑这过去干嘛?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5:52
这个问题讨论下来没意义。

很多路段没有交通指示灯,即便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也没有几辆车会减速慢行,更别提停车让行了。

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在绿灯情况下,行人敢横穿马路的少,原因是车太快,更怕没有几个人想找死。当然如果车流稀少,会主动等绿灯的行人也不多。这就跟如果没有监控,车流稀少,会等绿灯的车也不多是一样的。

除非是行人突然极速冲到路面横穿马路,所有情况下,车都应该保持让行人的态度为先。

在欧洲,即便是在等红灯,很多车都会主动停下来示意行人先走,我亲身经历。所以我对欧洲很多国家印象很好。当然,他们的行人和车都不多倒是真的。
作者: labixiaoxin    时间: 2015-1-20 15:53
弄着狗屁玩意有用吗,有本事到路上撞撞试试!!!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5:57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5:50
很少有,但是确实有,所以我都老老实实的,观察好情况我再过。我前几天在芝罘屯路还看到一个逗比把过人 ...

你见那个跑过去的是我么?你这个代入没意思。我从来不横冲直闯的过马路。我就一条命。

可能那些横冲直撞过马路的不知道开车的不会让行人,或者他们就是比我多几条命吧。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5:59
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司机就会礼让行人了么?开车的都摸着自己的良心出来说说,自己让没让?10个有7-8个没让过!人行横道对他们来说,完全没用。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6:00
黑子不黑 发表于 2015-1-20 10:28
看着支持度,感觉司机是弱势群体啊

行人3个支持的,司机54个支持的。。。到底谁弱势群体啊。。。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0 16:05
不败的牵牛花 发表于 2015-1-20 13:22
个人立场问题吧,车里骂行人,行人骂开车的,好像都是错误的

等车里的变成行人又开始骂车里的,行人开了车就开始骂行人。。。

就是这么任性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0 16:15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0 15:59
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司机就会礼让行人了么?开车的都摸着自己的良心出来说说,自己让没让?10个有7-8个没 ...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叭停在斑马线外时,10个有9个没反应过来我是让他先过去的。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0 16:19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0 13:16
这才是根本,就是立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 ...

不是人多少的问题。
首先,行人如果不走人行横道怎么办?另外,像图中那样跑着冲过马路的,司机肯定避让不及,违反物理学定律。难道因为车主有保险就归责到车主身上?不妥吧...
作者: ljlc2d    时间: 2015-1-20 16:32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0 17:04
本帖最后由 1044450758 于 2015-1-20 17:08 编辑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0 16:19
不是人多少的问题。
首先,行人如果不走人行横道怎么办?另外,像图中那样跑着冲过马路的,司机肯定避让 ...

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的范围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人。
小孩子不够14岁杀人都不判刑,难道能因为违反交通法而惩罚他们?
大牲畜,在路上被车撞了,难道要追究大牲畜的责任?
过去,压死鸡鸭,不算事故,压死狗牛,就是事故,为什么?因为大牲畜具有避险能力。你能要求大牲畜学习交通法?
喝酒驾车,属于以危险方式威胁公众安全,那是因为你能感性认识到,那么威胁来自哪里?来自喝酒,还是来自驾车?这很好分辨,不喝酒驾车也威胁到公众安全,实际上驾车就已经威胁了公众安全。所以对驾驶员不管怎么严厉要求都不过分。
法律在那里,没有区别对待,没强迫你开车,那么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不开。但法律不能说,你不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不能到大道上行走。
作者: 站在云端    时间: 2015-1-20 17:37
弱势群体只是官方的说法,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是最基本的常识,过马路遵守信号灯是最基本的安全行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经过路口不但要看信号灯还要礼让违章行人,那这路就没法跑了。还不得堵死。
作者: zth041    时间: 2015-1-20 19:18
我开车我也走路,我还坐车
市里这几个路口人流大,都是中国式过马路。  我走路的时候都觉得他们应该被撞。
那天在南洪街西头往振华走的路口等绿灯。 俩大妈在哪说你看看这些车,没一个让行人的。 我艹,当时她们要走的方向是红灯啊,凭什么要车让你,她还觉得车不对来。那路口车都得快点走,哪有时间让行人,只要你让一下,这个绿灯你就不用想走了。 行人马上把你包围。 往振华走的车又特别多,经常又掉头的。北边一个车站,2个公交车一停就全堵死了。  
行人们,那宽敞的马路是给机动车使用的。你只是一个小小的人,把自己当个人看好吗?? 一个人走路仅需要很窄的道路,你们家里也有车。当你体会到开车的烦恼的时候你就会和我一样骂人了

另外火车站那里应该修地下通道,还可以开商铺。天桥的话,看看市里的几个天桥,哪个没有摆摊的?还能好好走路吗??
作者: enfangdeye    时间: 2015-1-20 19:47
责任????走哪里也不敢撞人啊,谁撞谁知道啊,我曾经为躲一个老人把我车撞报废了
作者: 军火贩子    时间: 2015-1-20 23:02
开车人素质低,有次骑自行车过南洪街华茂街西南河到南山公园附近,一辆车闯红灯差点撞到我,气的我破口大骂,车已开的没影了,真不知道你们这些开车的抢什么道,急着去找死还是赶着去救火。政府应该对开车的课以重税省的他们开个车你争我抢的,以后这车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越来越少,驾校只教你们学车不教你们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
作者: 半瓶墨水    时间: 2015-1-20 23:28
没吃过豆的不知道豆腥气。。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1 09:15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0 17:04
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的范围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人。
小孩子不够14岁杀人都不判刑,难道能因为违反交通 ...

我觉得这不是一回事啊,我按照限速行驶,也未酒驾,但是这么冲着过马路的,及时司机发现了,刹车肯定也是来不及的。不能因为驾车的家庭条件能够负担起,就必须要负全部责任。
你说的不强迫开车,更是无理,那么司机怎么办?大家都不坐公交车了吗?还要不要发展了?大多数家庭买个车都只是图个便利,10万的车可以不买车损险,但第三者都买到50万,就怕撞个人,倾家荡产。而且,那么多碰瓷的因何这么猖狂。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
现实只是讨论,该不该都是驾车的全责。现在无论从交警、还是司法,普遍都存在一种观念,保护弱势群体,这是感性的认识,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是说不通的,不能因为弱势违法就可以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另一方身上。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交规中也大概分为两派,亚洲地区国家,主要考虑以人为本,而欧美国家,则会考虑引起事故的责任人。
另外,现在的舆论导向不好,大家都是仇富、仇官思想严重,觉得开车的就一定比走路的有钱,理应承担责任。如果一个富豪散步被出租车司机撞了,估计舆论又是另一个方向了,都会说富豪为富不仁,还要出租车司机赔偿。又如果一个司机为了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而自己发生意外,行人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作者: 嫛婗的惘然    时间: 2015-1-21 10:11
本来横穿马路就是一个危险的事情,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国家才采取加护栏的方式予以截止,但是呢就是有一部分人不管不顾非要拿自己的身体验证危害性有多大。所以呢为了教育更过不管不顾的人,就应该是自己闯祸自己管,司机么就算了,人家正常开车,你就是往上撞谁能拦得住
作者: sdgixc    时间: 2015-1-21 10:21
只要是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任。建议法律规定汽车出厂必须带记录仪,这种情况行人就是负全责。就是惯得毛病,要是写入法规不按照规定行事的路人必须负责的话,都走人行横道了
作者: 哎呀呀哎呀呀    时间: 2015-1-21 11:12
法律说保护弱者。
出了这样的事,不管谁的主责,开车的肯定要破财!
今天早晨开车上班,一妇女骑电动车带着孩子突然从路口出来,幸亏我刹车及时。长按了一会喇叭,人家跟没事人似的。哎!
作者: 天路    时间: 2015-1-21 11:36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09:46
我做好我自己就行了,我闲着没事保存个自己礼让行人的视频?如果有那才真的作秀呢。话说礼让行人有什么值 ...

这个一定点赞!好习惯、好素质、好修养!传承下去@
作者: Meatball    时间: 2015-1-21 11:41
强烈谴责黄海汽修那个红绿灯!面朝大海,从左往右直行的(原谅我分不清方向)没有绿灯!每次过斑马线,那车流呼呼的,小心翼翼走一半的时候,斑马线就变红灯了!让人怎么过!
作者: 逄忠良    时间: 2015-1-21 12:01
旁边的车挡视线,行人蹭的一下就窜出来,想躲也躲不了怎么办?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1 12:28
天路 发表于 2015-1-21 11:36
这个一定点赞!好习惯、好素质、好修养!传承下去@

谢谢,你的鼓励让我继续做好司机。
作者: 老樹根    时间: 2015-1-21 14:42

作者: 火因台山    时间: 2015-1-21 15:01
他妈妈的,火车站前面的人行道上根本没按过马路的红绿灯。每次过都提心吊胆的。
作者: fufeng    时间: 2015-1-21 15:49
橙色柠檬 发表于 2015-1-20 08:14
横穿马路是错在先,而且突然间冲到行车道,开车的司机肯定来不及躲闪,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在 ...

有道理,这样的情况确实挺冤的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3 09:11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1 09:15
我觉得这不是一回事啊,我按照限速行驶,也未酒驾,但是这么冲着过马路的,及时司机发现了,刹车肯定也是 ...

如果行人违规被撞了自负,你准备怎么教育你的6-14岁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当初又受到你父母什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10多岁的孩子上学还要大人接送,你认为这是个正常的状态?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3 09:54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09:11
如果行人违规被撞了自负,你准备怎么教育你的6-14岁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当初又受到你父母什么样的道 ...

这位兄台讨论问题老是钻牛角尖呢?拿孩子说什么事啊?
请看图说话,明明是一帮成年人强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就讨论这个,行人是不是该负一定的责任。
你一会扯到酒驾,一会扯到未成年人... 无语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3 10:04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09:54
这位兄台讨论问题老是钻牛角尖呢?拿孩子说什么事啊?
请看图说话,明明是一帮成年人强穿马路,不走人行 ...

难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不考虑孩子?
把他们边缘化?
因为你理解不了,所以我只能用极端的例子让你明白,你还是理解不了,反而把例子极端当成了借口。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3 10:10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04
难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不考虑孩子?
把他们边缘化?
因为你理解不了,所以我只能用极端的例子让你明白 ...

如果是孩子的话,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3 10:12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0
如果是孩子的话,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3 10:15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只能提高防范意识。等到制裁和责任赔偿都已经晚了,有钱人花钱消灾,穷人就家破人亡,另一方,即使得到了赔偿,因为没有安全意识,造成身体损害或者家人离去,都是可悲的。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3 10:23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5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 ...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不能制裁14岁以下,为了减少车祸,就要制裁驾驶员。这就应该是法律的目的。
天灾人们无法抵抗,难道人祸也要让孩子活该?如果将所有孩子置于危险的车轮下,就应该消灭车轮。车轮转动为了什么,不是为了孩子?你把因果关系弄颠倒了。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3 10:24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赔偿的。
这个话题,不讨论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经历、阅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不同。说的再多,最后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 liky328    时间: 2015-1-23 10:29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23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 ...

你这种观点,我实在不能苟同,因为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孩子,就要制裁正常驾驶的司机?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那么必须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司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并不能说就是全责。
兄台,咱俩真沟通不到一起去,互相说不服的,有这时间俺还是去干点别的正经事吧。
反正俺是个文明驾驶的好司机
作者: 独奏1曲    时间: 2015-1-23 10:33
生命重于金钱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1-23 10:34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24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 ...

"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这和前面抱怨的“责任是行人的,但你得赔偿”一个道理。法律在这里欺负了驾驶员,在那里欺负了14岁以下的孩子。和稀泥了,上下一搅和,用不正确修正不正确,在这里总体还算公平。
作者: 风起雪舞    时间: 2015-1-23 10:47
都有责任吧
作者: 深藍    时间: 2015-1-23 10:51
违法在先的,必须受到谴责
作者: 告别树梢    时间: 2015-1-26 10:55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6:15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 ...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在国外,司机会示意行人先走。他们的车是直接停下的。
作者: 来自美国    时间: 2015-1-26 11:15
司机全责呀。
作者: 纪念逝去    时间: 2015-1-26 12:45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6 10:55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

我前几天停车了,行人从我车前面走的时候,我后面的一把方向盘,实线变道,差点撞上从我车前过马路的行人,我都惊了。所以,礼让这个事情,我一个人做不好的,那些车上贴着的礼让行人,字应该朝着司机,不是行人。
作者: 烟台银呐    时间: 2015-1-26 14:50
现在的人都觉得自己横穿马路开车的肯定不敢撞我,撞我是开车的事,法律要是改改 凡横穿马路被撞,撞死活该倒霉,我看现在有人还敢横穿马路?惯了些穷毛病
作者: 1044450758    时间: 2015-2-1 23:28
法律可以有这么几种选择:
1、不能躲避行人且无力赔偿行人不准开车
2、不懂交通法不能到有机动车的路上行走
3、根据违规程程度分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这3种哪种对提高交通安全更可行?

首先可以排除第2种,不具有可行性。

第3种,要鉴别责任,这个成本很高。
(1)按照教而后诛先礼后兵的原则,则这个成本高到不可攀。如果不教而诛又何谈责任?
(2)即便教而后诛的成本可攀,那么责任认定又要求一大批高素质的交警,这个数量级是多少?每一个有独立事故认定权的交警都必须能一碗水端平?你认为这个成本很低吗?现在的交警处理事故,产生的误差只是影响了保险公司短期的现金流向,保险公司因为承揽的客户多,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吃亏,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受益,因为样本足够大,可以认为从总体概率上,交警的认定责任误差对各个保险公司影响是持平的。
对于事故数量少的行人来说,怎么消除误差对他们的影响?而这个误差对行人的生活影响可以是致命的。
(3)如何排除人情关系对行人的影响?行人本就属于弱势,有钱人家也可以开个路虎上路。弱势的人社会关系网本就薄弱,法律开一个口子,将会加剧天平的倾斜,人情执法最终会导致对行人的利益进行残酷剥夺成为潜规则。
所以第3种的公平执法成本是高不可攀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那么公正的法律只剩下第1种选择了,除非法律想不公平,道路交通法在行人问题上,法律不会想不公平,因为任何人都会是行人,惩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目的,制定法律的人也希望他们是行人时法律能保护他们及家人的安全,所以他们会选择公平。
分析到这里,我发现这个分析是多余的,反正只要制定法律的人没糊涂,那么他们就会加强保护行人。争论就没有意义了。




欢迎光临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http://www.yt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