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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手买房二 烟台买房落户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勤劳的小X    时间: 2015-1-13 09:21
标题: 新手买房二 烟台买房落户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选择在烟台务工、生活,因不是本地的户口,像外地人的小孩上学呀,一些证件的办理呀,办起来都比较麻烦,那么想要在烟台落户,如何用买房落户呢?又有什么样子的规定?
在烟台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或房屋总价款达到15万元以上(含旧房),并取得房产证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额分别在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并取得房产证的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本人不在烟台定居的,允许其内陆亲属3—5人在购房地落户。
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落户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向购房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由派出所考察完备手续,逐级上报分局、市局审核批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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