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泥封尸案嫌犯和死者系朋友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ytbbs.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5月10日通报,2024年5月7日,颍泉区一居民报警,称其家人费某某失踪。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工作,于5月8日将涉嫌杀害费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归案。</p><p> </p><p>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47岁)与被害人费某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在经营水果生意时产生矛盾,遂将费某某杀害,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董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p> <!----></div> 可怕。 可怕 所有的罪恶,都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好吃的不是拉面 发表于 2024-5-10 17:32可怕。
有些事有时候真的不能公布,太可怕了。 兜兜烟台大街 发表于 2024-5-10 17:33
可怕
恶人 兜兜烟台大街 发表于 2024-5-10 17:34
所有的罪恶,都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有的时候为了一口气 人为财死 大稳重 发表于 2024-5-10 17:35
有些事有时候真的不能公布,太可怕了。
你当记者把。 好吃的不是拉面 发表于 2024-5-10 17:43
你当记者把。
记者报道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不同意不让报道 仙境巨有缘 发表于 2024-5-10 17:37
人为财死
红眼了 利和色 行云何处去 发表于 2024-5-10 17:56
利和色
绝大多数是这样 大稳重 发表于 2024-5-10 17:45
记者报道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不同意不让报道
那你就当私家侦探。 好吃的不是拉面 发表于 2024-5-10 18:05
那你就当私家侦探。
那属于法律边缘 交友不慎 西楼儿女 发表于 2024-5-10 18:23
交友不慎
送命了 大稳重 发表于 2024-5-10 18:17
那属于法律边缘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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