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zan123 发表于 2017-6-12 14:21

名举报!莱州市柞村镇邢家黄花邢振波非法占有林业用地

实名举报!莱州市柞村镇邢家黄花邢振波非法占有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土地林业用地行为。
侵占地地址:侵占地址在柞村镇东朱宋村村东大概一里路然后往北五百米左右(当地人称为里眼的山谷)。
侵占的属性:该地属于国家林业地。侵占面积大概100余亩(具体面积国土部门可以实地查看),还有将柞村镇最早由集体建设的水库占为己有。东朱宋村的该土地属于国家林业用地,邢振波无视法律侵占国有林业用地为自己所有建造别墅,而且还盗采国有土质资源卖给砖窑,风化沙卖给沙场,并且违法砍伐树木近千余颗(莱州林业局已经制止其行为,但是并未对其制裁)。其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当地部门应该严惩这种违法行为。但却置之不理,难道如今社会就是如此的纵容这种非法行为?如此的横行?这与旧社会有什么区别?
根据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邢振波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而公安局为什么不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而邢振波的各种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国刑法的各种条款,其在未取得国有土体证和砍伐树木许可的情况下,还明目张胆无视法律,是谁给他的胆量???这样的行为社会如何稳定???。下面就把拍摄的证据照片传上来,并且当地村民做了相应的准备资料如若莱州公安部门再不予管理将把各种证据上方到省政府,当然这不是威胁当地部门,这也是无奈之举。希望卫士正视这个问题。

nizan123 发表于 2017-6-12 14:27

这是部分证据照片,莱州论坛勾结当事者竟然给删帖。各种证据确凿,而且当地村委根本不承认他有手续。

我是你爹孙子 发表于 2020-7-12 09:47

现在些人啊就是见不得别人好,想尽心思去恶心人家,一条懒狗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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