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敬请关注:领养灾区的孤儿

小白白 2008-5-16 13:59

敬请关注:领养灾区的孤儿

<P>请用你博大的胸怀接纳四川的孤儿,用你的爱让他们感受到温暖。</P>
<P>啥也不说了,直接看吧,四川在线正在开展领养灾区孤儿活动,如果可以,请你也收养一个孤儿吧。详情请点击。<A href="http://bbs.scol.com.cn/dispbbs.asp?boardID=1264&amp;ID=232778">http://bbs.scol.com.cn/dispbbs.asp?boardID=1264&amp;ID=232778</A></P>

[[i] 本帖最后由 小白白 于 2008-5-16 14:09 编辑 [/i]]

gavin112 2008-5-16 14:00

[em242] [em242]

小白白 2008-5-16 14:03

讲的不明白??请看链接吧。

小白白 2008-5-16 14:05

敬请大家为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吧!![em03]

刘颖 2008-5-16 14:06

[em315] [em315] 我怎么养 我怎么养..

小白白 2008-5-16 14:09

[em07] [em07] [em07] 我顶!!

小白白 2008-5-16 14:12

[em07] [em07] [em07] 我还顶!!四川雄起!!!

小白白 2008-5-16 14:15

[em07] [em07] [em07]

小白白 2008-5-16 14:15

[em07] [em07]

小白白 2008-5-16 14:20

[em06] [em06] [em06]

小白白 2008-5-16 14:44

[em03] [em03] [em03]

小白白 2008-5-16 14:44

[em07] [em07] [em07]

小白白 2008-5-16 15:03

[em07] [em07] [em07]

离开水的鱼儿 2008-5-16 15:46

年龄不够,不符合领养条件[em11]

快乐宝贝儿 2008-5-16 15:57

我报名了。

水之精灵 2008-5-16 16:20

为什么都是收养女孩

小白白 2008-5-16 17:27

[em07] [em07] [em07]

小白白 2008-5-16 1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收养法》还规定: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小白白 2008-5-16 17:43

 一、领养儿童的步骤

  想要领养因地震灾难而变成孤儿的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当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证明这个孩子是孤儿的证明,同时领养的双方夫妻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且需要经过民政局考察,领养者具有抚养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门还需要在报纸上登出孩子是无人认养的公告,60天后没有人有异议,领养手续才算办好。(来源:新快报)

  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认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至于认养条件,目前国家《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是针对普通孩子的,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就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5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认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小白白 2008-5-16 17:44

二、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

  红十字会的总部电话:(8610)65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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