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学区房规定关于房产证名字问题
咨询下,现住的学区内房子,房产证姓名是孩子爷爷的。按规定上不了学区内初中,关于三代未分户、孩子出生即落户等也不符合。现想在爷爷房证加上孩子名字,可不可以办理只转让1%产权的方式,这样税费最低,还可以符合学区要求,这样可行吗,了解情况的给解答下。 麻烦,找人开个父母无房证明即可 我朋友和她姐姐两家得孩子都要在姥爷家的户口所在地上学又不符合父母无房条件,最后办理的是姥爷家的房子卖给俩娃,房子写着俩娃的名字,俩娃上小学初中都可以在学区里了。 烟台这边必须50%的产权,过给孩子有弊端,因为孩子就有一套房,以后孩子长大买房办贷款就属于二套房,
最好是买卖给直系的子女,这个还得看房产证是否过5年,
可以算算买卖50%产权给子女,还是两房置换之间的税率哪个低。 那么,如果是这样:我和我妹共有房产,我俩的两个孩子都能在这一处房产的学区上学么? 谢谢诸位回复。打听了确实是需要至少50%产权。两个孩子共有一套房的产权是可以同时在学区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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