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狠啊 发表于 2015-3-31 09:58

2015年,楼市新政已公布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40% 。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 。

  3、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 2年。

  30日央行联合住建部、银监会发文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同日财政部也联合国税总局发文放宽转卖二套房营业税免征期限。





   新政又释放出什么来那?!http://www.ytbbs.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4.gif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15-4-1 08:18

又出新政策了

小熊多多 发表于 2015-4-2 21:12

烟台实施了吗?今天听新闻,貌似济南国税局还说没接到通知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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