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花园的土地是新桥集团2004年上半年就征收了的,所以那个文件没什么用
我看大家对这个事都很气愤,其实更多的是无奈
大家都开开心心的吧,不要被这个事搞得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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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是2005年6月办的,为什么总价款不包括煤暖投
编号:183322 部门:城管局 ·提问者:guest ·提问时间:2007-1-20
你好,前期就金晖花园4期的施工许可证是哪年办的,咨询你处,得出结论是2005年6月办的.
现想咨询不是有文件说如施工许可证是2004年7月1日之后办的,总房款应包括煤暖投资吗?那开发商又问我们收取其投资,这样合理吗?
答复:您好!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之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再单独收取暖气和管道煤气投资,而将其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在购房款中)中一并收取。您可就该情况向建筑开发商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部门或物价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不知道小宣问的结果是什么? 彩云飞呀,我们去问了,他们可以说是放赖了,说什么合同中另外标注煤暖投资这一项,已签合同了,就表示认可他收这费了!!气死人了!你们那有水吗?我看他们装修都往上抬水呢!!!
还有他们态度可差了!我问他们要竣工备案表,有一个姓朱的经理说他不上班,等周一下午,才能看.可昨天打电话又说再等两天,真是扯淡呀!!!
地下停车位也没了,健身器材也没了,花园也没有了!!!真是可恶之极!!!!!! 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这就是金晖花园!!!!!!!!!![em06] 那说没说暖气投资要加钱的事 是不是既然签合同,就表示暖气投资费用不变了
他们给竣工备案表了吗?
[size=6][color=red] 小宣,他们说周一下午去拿竣工备案表,怎么样?拿了吗? 他们怎么说的?[/color][/size][size=6][color=red]好着急呀,怎么办?[/color][/size]
[size=6][color=red]彩云飞是哪位呀?[/color][/size]
[size=6][color=#ff0000]我是周[/color][/size] 小西2008,我们到现在还没看到竣工备案表呢,周一打电话问,说等两天才有,可到现在还是没有!!你说怎么是好!!郁闷!!!
和平万岁,你们的煤暖投资是多少钱,我们交的是97元/平方,你们要签合同了吗?实际面积出来了吗? 我看关于煤暖投资要找物价局\财政局了,找建设局好象没用!你们说呢?
这下面是关于86号文件的内容
现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全文附上: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 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计价格〔 2001 〕 585 号 ) 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 2001 〕 301 号、鲁价费发〔 2002 〕 176 号文件 精神 , 经研究确定 , 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 , 将原收取的城市 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 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 , 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 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 , 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均须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 一 ) 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楼 前入口阀门 ) 、管道燃气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 ) 的配套设 施建设 ,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 ) 建设及规划红 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 ( 详见附 件 1) 。
( 二 ) 收费标准
1.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53 元收取。经审核 , 不需要配套供热管 网和管道燃气管网的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4 元收取。
2. 新建工业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 137 元 ( 不含供热、管道燃气、中小学、社区居委会 综合用房配套设施 ) 收取。
3.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 , 现需集中供热的 , 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 ( 含室内部分 )公共建筑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20 元。
4.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的用户 , 现需安 装管道燃气设施的 , 用户应与供气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气 , 收费标准为每户 2652 元。
三、收取办法
根据征费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 , 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不 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旧城区单项供热、供气工程的相关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 可证》 ,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所收资金 ,
纳入同级财政专户 , 实行 " 收支两条线 ”管理 , 专款专用 , 不得挪 作他用。具体执收方式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
四、职责划分
( 一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修建道路 ( 含供热、管道燃 气、给水、排污水、排雨水和环卫等 ) 、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 合用房等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收支预算的编制 , 下达年度配套费 工程建设计划 , 组织配套工程施工建设 , 监督配套工程建设计划 的实施 , 协调配套工程施工建设有关问题。
( 二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管道燃气、给水、排污水、排雨水、路灯等年度单项配套管线敷设工程和路灯、环 卫设施收支预算的编制 , 下达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计划 , 组织配 套工程施工建设 , 监督配套工程计划的实施。
( 三 ) 财政部门负责专户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 , 审核 批复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 , 依据配套建设计划 , 下达配套工程支出 预算 , 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 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 保证资金专款专 用 , 审查配套项目工程结算 , 批复配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四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 并会 同财政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对年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 的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政策衔接
1. 过去已缴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 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的 , 不再收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 , 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 单位征购或拆迁 , 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 工程建设费用 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 产权属政府。
3.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 , 由开发 建设单位负责承建 ,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成本价 , 从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 产权属政府。
4.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 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 , 工程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 , 产权属开 发建设单位 , 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营 , 也可转让他人经营 , 但不 得改变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5.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如出让金中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 , 不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门应在土地开发成本 的核拨过程中 , 直接将其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 , 调入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户 , 保证配套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6.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鲁价费发 〔 2001 〕 301 号 ) 的规定 ,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 我市的综合开发 管理费按 1.5% 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 , 用于业务经费支出。
7. 本意见在本市五区范围内执行 , 鉴于福山区、牟平区、开 发区的实际情况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市确定收费标准内 , 由 区政府 ( 管委 ) 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 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按本意见确定的配套项目内容 , 在市确定标准内 , 由当地 政府拟定收费标准 , 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本意见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凡过去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有关规定 , 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 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并请你认真阅读理解以下条款:
“根据征费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 , 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本意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烟台市建设局”;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指“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 我查了以下:以前旧式暖气(上下串联)投资:80/平;新式暖气(各家独立)投资:97/平。
现在的问题是:煤暖投资的钱该不该收,
回复 #52 小宣 的帖子
在签预售合同时,交的80/平,估计不是签合同,而是换发票;实际面积据说出来了,阿而卡特家好象要去开发票,不知道换没换[[i] 本帖最后由 和平万岁 于 2007-1-25 08:20 编辑 [/i]]
这是物价局的回复
请问我们烟台市的现行暖气入网投资是80元/平米,煤气投资2642元/户,对吗?<br />2005年6月执行的也是此标准吗?<br />
谢谢回答! <br />
答复:你好,煤气投资按2652元/户进行收取。其它规定如下:<br />
对2005年12月31日前,采用室内供热分户控制系统,安装供热设施的居民用户,供热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协议收取的供暖配套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暖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同时协议中注明待市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出台后,实行多退少补。<br />
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安装供热设施的居民用户(整体单元新安装),供暖配套费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br />
对已实行集中供热居民楼的个别未安装供热设施的居民用户,现要求安装的,仍按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05年第10号)的规定办理,即其室内管网安装费用,按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决算缴纳。<br />
芝罘区、莱山区2004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开发项目,其煤暖投资包括在房款中而不再另外收取。<br />
另外,各县市区执行政策不尽相同详情可咨询当地物价部门。<br />
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244375或12358。
真是奇怪:新桥4期是05年6月取得的开工许可证。为何要另外收取
[[i] 本帖最后由 和平万岁 于 2007-1-25 08:29 编辑 [/i]] 彩云飞呀,我们去问了,他们可以说是放赖了,说什么合同中另外标注煤暖投资这一项,已签合同了,就表示认可他收这费了!!气死人了!你们那有水吗?我看他们装修都往上抬水呢!!!
既然这样说就是一切以合同为主了,现在也不用跟他们生气了,我们先等等看,如果他们确实是不应该收取这费用不是有举报电话吗?我看这事也急不来,现在很多人都关心这件事不光我们小区,看机会吧。 芝罘区、莱山区2004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开发项目,其煤暖投资包括在房款中而不再另外收取。<br />
另外,各县市区执行政策不尽相同详情可咨询当地物价部门。<
到底是不是硬性规定呢?如果不是那我们的钱是找不回来的
(各县市区执行政策不尽相同)如果开发商不承认的话我们也是没办法的 太可恶了,怎么还让再加钱,要不咱们分别都问问,回头一起交流一下各自的结果,这事不能急,得沉住气 [quote]原帖由 [i]和平万岁[/i] 于 2007-1-25 08:18 发表
在签预售合同时,交的80/平,估计不是签合同,而是换发票;实际面积据说出来了,阿而卡特家好象要去开发票,不知道换没换 [/quote]
我们家本来想早早开出发票来想提公积金,可是去新桥开发票退钱时暖气投资却要安97/平收,合同签定的是80/平,这样哪行,1000块钱没有了啊.所以我们就没开,想打听清楚了再说.一家1000,100家得多少钱啊.咱们要联合起来一起去.要不一个一个的去是没有用的.听说6号楼今天晚上要开会吗????咱们能不能定个地方一起会个面?
大家如果有行动的话告诉我一声
[size=6][color=darkgreen]大家都别上火了,这个事情急也没有用,他这不是对一家两家的问题,是我们整个楼的,要找的话我们一定要一起行动,一起去找他评理,人多力量大嘛。[/color][/size][size=6][color=#006400] 如果大家去的话告诉我一声,还不信他能这么欺负人。[/color][/size] 开发商真狠呀,把我们的血汗钱都榨干了!大家真是不能上火,慢慢的抗争吧!!
